开栏的话
讲述“双百政法英模”的优秀风采和先进事迹,激励干警以英模为榜样,学习践行他们的崇高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奋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淑琴,女,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学位,年考录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
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对法官职业的挚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参加工作17年以来,周淑琴始终把奉献摆在首位,将公心树立在法庭、将爱心延伸到庭外,把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法庭,打造成了群众家门口的法治天平、百姓心目中的爱心驿站。
多年来,周淑琴办案近起,无一错案,无一违纪,无一上访缠诉,无一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她也先后被授予“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省法院群众工作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暖心用法,温情点燃法治明灯
作为一名农村法官,周淑琴每天接触的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官司。她说:“当法官这么多年,常常是办了一个案子,结识了一帮乡亲,了解了一方人情。”
周淑琴常说,“如果说人心各有一扇门,那么每扇门都有相对应的钥匙。”在办案过程中,周淑琴始终明理立心、接待热心、倾听耐心、调解公心、胸怀爱心。正是凭着这“五心”,周淑琴总是千方百计让当事人辨清法理、道理、情理,珍惜亲情、友情、乡情,通过循循善诱,娓娓劝导,一一对应着寻找到打开群众心扉的钥匙,消弭当事人们的对立情绪,让打官司的双方能肩并肩、手握手、笑盈盈地走出法院,让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却又忽现“柳暗花明”。
年初,贵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已是原告杨某(女)第三次起诉离婚,但因为被告胡某(男)情绪极易激动,曾两度围堵法庭大门,案件十分棘手。明知官司不好办,周淑琴还是主动向院领导请缨。在了解到胡某容易反复、对亲属的依赖性比较强后,周淑琴采用每天定期电话沟通与每周上门走访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情与理逐步打开了胡某情感闸门,获知了他对婚姻的态度和内心的真实想法。周淑琴为他们提供了多套调解方案。在她的积极沟通与斡旋下,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
周淑琴说:“法庭既是恨的放大镜,也是爱的万花筒,必须左右衡量,倾听每个声音,做到情理法交融,公平公正才温暖人心。”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守下,“贴心闺女”成了她的标签,“知心大姐”成了她的专用语。而正是在她的贴心、知心、暖心执法用法的过程中,法治明灯也悄悄在每一位走出法庭的百姓心中燃起。
以案释法,开创家事审判新风
不听你说得有多好,就看你做得怎么样。山乡人的朴实,就是这样的简单。
针对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维权意识较差的情况,十多年来,周淑琴始终坚守在乡镇法庭一线,走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扶贫助困,用真心传递爱心;暖心释法,用案例弘扬法治。她把法庭搬到田间、搬到地头、搬到当事人的家里,法徽扛到哪,巡回法庭就设在哪,让山村法庭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成为一堂堂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醇化民风乡风社风,不断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法治水平。
年4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于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江西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周淑琴正是该案的承办法官。为引导更多遭受家暴的弱势群体走上维权道路,她将裁定书送达给公安、司法、村委会和妇联等部门,希望通过多渠道的维权宣传,共同筑起反家庭暴力的“钢铁长城”。此举被省市多级媒体报道并获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为营造法庭如家的轻松氛围,周淑琴还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家事审判工作思路:成立家事审判工作室、建立一支专业团队、实现审判队伍精英化;出台三项制度,实现办案方式规范化;推行“五心”工作法,实现纠纷化解多元化;夯实家事审判设施,实现审判氛围温馨化;摸索出圆桌法庭、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