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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csvmqu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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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相对偏低且增长缓慢,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村稳定和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深入探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和较快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民收入高速增长,年均增长15.9%。生产增加和收购价格提高是促成这一增长的主要动力。据测算,这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中,来自生产增加的贡献为56.0%,来自价格提高的贡献为23.1%,来自转移性收入和减免税负的贡献分别为13.3%和7.6%。


        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年均增长4.2%。这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的显著特征是跌宕起伏,有的年份增长9.3%(如1988年),有的年份则为负增长(如1989年为-1.6%),总的趋势是增速减缓。从1985年到1988年,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来自收购价格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约为42%。1989年至1991年间农民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上涨较快、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下降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受阻等。


        第三阶段(1992~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反弹回升,年均增长5.6%。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业产出增加、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据统计,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5%,1994年和199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分别提高39.9%(其中粮食为46.6%)和22.2%(其中粮食为41%),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吸纳了近3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都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农民收入增速明显下滑,年均增长3%左右,明显低于前三个阶段。这期间农民收入的突出特征有三个:一是增速连续4年下滑。1997~2000年,农民收入增速分别为4.6%、4.3%、3.8%和2.1%,比上年分别下降4.4、0.3、0.5和1.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速连续4年下滑,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二是来自农业的收入连续3年负增长。1998~2000年,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28元、53元和48元。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连续3年绝对减少,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三是纯农户和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纯收入连续2年绝对减少。1999~2000年,纯农户和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人均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13元和20元。今年上半年农民收入增长势头虽然较好,但增长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全年的增收形势仍不很乐观。


        农民收入增速近年来的连续下滑,使一度曾有所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再度扩大之势。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8∶1,即大约3个农民的收入才相当于1个城镇居民,这一水平比1998年扩大了11%,比1990年扩大了26%,比1985年扩大了近50%。考虑到我国农民纯收入中相当部分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自产自用部分存在高估现象,一些副产品如秸秆、厩肥等根本无法货币化,而城镇居民不但没有生产性开支,还享受多种福利补贴,因此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上述比率大得多,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认为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约在3.7∶1到5∶1之间。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收入的正常差距为1.5~2倍。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远超过了2倍,这说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超过了国际经验标准。


        农民收入增速下滑,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严重制约了农村市场的扩大,使农村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计算表明,在农村人口份额未出现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农村(县以下)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50%左右下降到1990年的37%,2000年又下降到25.8%;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80年代初期的平均45.5%,下降到90年代末期的22%左右。另外,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和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还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依然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而言,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稳定。所以,要高度认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来对待。


        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原因,又有来自农村之外的影响。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农产品价格下跌对农民收入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有3/4的农户是纯农户或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农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户,来自农业的收入高达60%以上。但自1996年以来,由于连续几年丰收,粮食、棉花、生猪、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出现了供过于求、销售不畅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几乎全面下跌。根据统计资料计算,2000年与1996年相比,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和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下降了25.6%和31.5%。仅粮食价格下降,就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为-15%。虽然这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10.7%)远小于农产品,不能抵消农产品价格下降对农业生产效益的负面影响。价格下跌使农业生产效益下降,是农民收入下滑的基本原因。


        2.非农产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减弱。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非农产业曾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源泉。1979~1984年间,农民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比来自农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快24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年均增长46%,农民新增收入的35%左右来自农村非农产业和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是,随着市场环境和条件的变化,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重大的阶段性变化,一是在国内买方市场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主要经济指标下滑,导致乡镇企业人均工资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由1995年的36.3%下降到1999年的4.1%;二是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导致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由于技术改造加速,乡镇企业出现了资金趋密和就业弹性下降的趋势,测算表明,1992~1998年期间与1980~1985年期间相比,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就业弹性从1.01下降到0.25,下降了3/4以上,增加值的就业弹性从0.45下降到0.27,下降了40%。增速降低和资本增密两个因素作用的叠加,使乡镇企业在1997年和1998年连续两年出现了吸纳劳动力数量绝对减少的情况,共减少997万人,这在乡镇企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1999年,乡镇企业就业下降的势头得到遏制,比上年增加了167万人,2000年又增加了约200万人,但目前乡镇企业的就业规模仅相当于1995年的水平。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乡镇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效应在逐渐减弱。


        3.农民进城打工的门槛抬高。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跨区域流动,大量进入城市择业,进城打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据湖南省醴陵市的调查,该市常年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近1/10,1997年外出打工人员寄回钱款1.6亿元,按全市89万农村人口计算,人均18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城镇下岗职工人数增加,城镇失业显现并日趋严重。为了减轻自身的就业压力,许多城市或明或暗地出台了一些对农民工使用的限制*策。城市的就业保护使得城镇吸收农民工的大门开始变窄,减少了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机会。据测算,农民外出打工最多的年份是1995年,达8000多万人,近几年逐年减少,1999年估算只有6000万人。以每个农民工一年在城里平均净赚2000元计,农村就要减少600多亿元的现金收入。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水平也呈下降趋势。据对四川和湖南两个劳务输出大省的调查,2000年农民外出务工的日平均工资下降了5%左右,目前进城务工的多数农民工的月工资在400~500元之间,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工资差距达2~3倍。


        4.农民负担制约农民增收。对农民来说,增负就是减收。尽管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实际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农民负担过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还非常严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三乱”问题,仍是农民负担的焦点。1994~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4%,而农民人均农业税赋和社会负担却分别年均增长12.7%和29.3%,负担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收入。


        5.农民收入存在高估现象。农民纯收入的统计存在高估因素。比如,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的样本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万分之二点九,而农民人均纯收入1995年以来一直高出全国50%左右的京、津、沪三市进入统计调查的农户比例则为万分之十点八四,高于全国2.74倍,这无疑把全国农民的纯收入水平拉高了。再比如,农民存粮的作价问题,近几年农贸市场的粮价明显低于国家收购价,但农民年底的存粮在计算收入时都是按较高的国家收购价计算的,这使农民的收入又被拉高了一次。另外,农民收入中还包含有根本无法转换为现实收入的各种副产品的折价收入。


        (二)深层原因分析。


        1.农产品供求关系改变对农民增收形成了制约。农村改革初期,农产品供给绝对短缺,农民增产的农产品都能卖出去,且市场价格也没有因产量的增加而降低,因而增产就能增收,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但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供求格局从过去的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甚至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相对过剩。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增产与增收不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生产多少产品不单取决于农民有多大的生产能力,还要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水平,超越市场需求的增产,将带来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甚至增产减收的结果。测算表明,农民收入增长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呈明显下降态势,1978~1984年间,农民收入增长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系数为2.05,1985~1990年间降为0.82,1991~1998年间再降为0.65,20世纪90年代比80年代初期下降了2/3之多。这就是说,在目前的市场供求状态下,农产品产量每增长1%,所能带动的农民收入增速要远小于1%,增产对增收的效应只相当于80年代初期的1/3。


        2.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影响农民增收。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减缓,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有密切关系。发展经验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加工型农产品的需求量会明显增加。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自身的收入弹性,开拓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而且可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增收能力。以普通的土豆为例,土豆加工成淀粉,可增值30%;加工成粉条,可增值80%;加工成麦当劳快餐店的薯条,可增值15倍;加工成环糊精,可增值20倍,高的可达30倍。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都在90%以上,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劳动力一般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6~8倍,而我国上述三个指标分别是30%、80%和5%左右,差距非常大。目前我国许多农产品表面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和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制约了产品市场的扩大。显然,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形势下,不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和加工水平,要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是很困难的。


        3.农村城市化滞后对农民增收十分不利。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0.4%,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5%,发达国家为75%。相比之下,我国城镇化水平大为落后。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已超过81%,城市人口比重至少应达到54%,而实际城市化水平比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滞后近24个百分点;同样,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达到50%的水平上,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当为45%以上,而实际水平与同等工业化国家相差15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进程。这种格局带来的后果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土地和资金在内的各种农村资源和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工业,而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劳动力却依然滞留在农村、滞留在农业中,导致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缩小,土地分割不断细碎。统计表明,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以543万人的速度增长,净增加近6000万人;农户户数平均每年以191万户的速度增长,净增加1500多万户;农户平均的耕地面积则由1990年的7.98亩减少到2000年的7.35亩,平均每户拥有的耕地块数多达5.86块,其中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有4.16块,占耕地块数的71%,土地细碎问题十分突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村劳动力总量大幅度增加,但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中出现了不断减少劳动用工量的趋势,这使得农业生产中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资料,1990年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生产亩均用工为19.84个,2000年减少到16.43个,亩均用工减少3.41个。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非常困难,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的人均GDP之比为18∶82,这表明,按人头平均,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仅为非农业劳动力的1/5左右。这并不是因为农民懒惰、能力低下,而是因为农业中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了,他们占用的资源太少了,大部分可用于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劳动时间由于人均占用的资源太少而白白浪费了,这正是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换言之,正是由于城镇化的滞后,才导致了农业和农村的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的艰难。


        4.宏观经济*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否认,近年来,为了扩大内需,启动国内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张经济的*策,这些*策的实施,为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加大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创造了条件;各级财*不断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投资比重由1996年的1.27%提高到1999年的2.4%,为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从总体上看,国家的宏观经济*策仍然向城市倾斜,整个宏观经济*策环境仍不利于农民增收。比如,近两年国家在实行积极的财**策、调整居民收入时,对城镇居民采取的增收措施较多而对农民采取的较少。1999年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增发工资、提高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三条线的支出水平等宏观调控措施,使得城镇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而农民的收入还基本处在自然增长状态。在增加的国债的使用安排上,涉农的比重较小,涉城的比重较大。又比如,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承担的经济负担差异很大,城镇居民畸轻,农村居民畸重,农村居民人均承担的纳税额和社会负担大大高于城镇居民。再比如,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等值(PSE)仍为负值,仍有大量的农业收入继续向非农业部门转移。


        三、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策建议


        考虑到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建议:鉴于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已基本实现,国家财*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已从国家对行*事业单位职工增加工资中获得了明显好处,从现在起,国家有关宏观经济*策应该做出重大调整,把*策的着力点转向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上来。特别要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格局,尽快开创农民增收的新局面。具体建议如下:


        (一)直接面向农民的*策措施。


        1.稳定粮食保护价水平,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农产品价格支持*策是积极财**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产品价格总水平不断下降的形势下,国家应该从大局出发,对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进行必要的支持,这既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可较快见效的*策措施,也是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滑坡、确保“退耕还林(草)”能够持续进行、加强生态建设取得较大成效的战略措施。对粮食生产进行必要的价格保护,并不违背WTO规则,因为WTO规则有一个“微量允许标准”,对于我国来讲,只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总量(AMS)不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85%,价格保护就是符合WTO规则的。当前由于粮食减产,供大于求的矛盾有所缓解,市场粮价开始回升。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动主销区在粮食购销和价格全面放开的同时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从而拉动主产区粮食价格的上涨,促进主产区农民增收。今后有关粮食保护价*策应集中用于主产区,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产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与此同时,应加大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力度,把粮食系统的行*管理部门和各种不同的业务部门彻底分开,把业务部门真正建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推动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建立一个完善的粮食流通体系提供健全的微观基础。从近年情况看,国家收购专储粮对稳定市场起了很大作用,在市场价格关系理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已经健全、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后,可逐步调减粮食定购量,逐步过渡到国家只管按保护价收购专储粮。


        2.以农村电改造为契机,采取财*出资或财*补贴的办法,逐步解决农村的供水、道路和电视信号接转台等问题。一是实施“自来水工程”,用3~5年时间,把全国尚无自来水供应系统的37万个行*村,每村建一个水塔和相应的管道设施。投资可采用财*补贴和农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农村自来水系统一旦形成,不仅可以带动农村居民对洗衣机的消费需求,而且可以进一步引发农村的“厨房革命”和“厕所革命”,刺激出新的更大的需求,并促进农民生活观念的现代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二是加快农村道路建设。运用财*资金和部分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村道路建设。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完全由农民投劳修建,不得承包给包工队或公司。三是完善农村电视信号络。许多农村地区电视信号微弱,有的甚至接收不到任何电视节目,使电视机成了摆设。农村电视信号接转台应主要由*府投资兴建,建成后按使用收费原则维持运营。四是坚决实行城乡同电同价制度,用规范的制度彻底杜绝把一些不合理的开支计入电费、搭电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上述措施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动农民扩大消费,而且可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收到“一石数鸟”之效。


        3.由*府承担费用,免费向农民提供优质良种和有关科技服务。这样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弹性都很小,农产品市场波动一般大于农产品生产波动,或者说农产品价格下降的幅度一般大于农产品生产增长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的生产成本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消费者福利可以得到提高,农民的收入却不一定增加,反而可能下降。新技术是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为确保农民应用新技术而增加收入,国家应向农民免费提供有关优质良种及相关技术。这样做既可以使农民免受假冒伪劣种子之害,直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又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现在看,人们对调整农业结构、使农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来增加农民收入的认识是一致的,但为什么结构调整的步子和效果并不很显著,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结构调整需要资金投入。例如,优质种子本身价格就高,对生存环境和投入要素的要求也高,而目前广大农民特别是中部粮棉主产区的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能力非常有限,许多人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即使通过借贷买来优质品种,也迫切需要相关的科技服务。因此,*府通过免费向农民提供有关科技成果,同时支持县乡两级科技人员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场(园),加大科技推广和服务的力度,对整个农业结构调整来说,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


        4.对购买大型农机具、修建住房的农民提供消费信贷。*府对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民提供优惠贷款和其他支持,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们也应该借鉴。当前农民的建房需求非常大,但由于积蓄不够而处于等待状态。许多农民表示,如果能得到一定的信贷支持就可以动工。考虑到农民建房用的劳动力是农民工,用的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都是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一定数量的房屋建设一旦动工,马上就可以拉动农村建筑业和建材业的发展,创造出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在农村内部形成一轮接一轮的消费投资循环,使投资的乘数效应较充分地发挥出来,形成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扩大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因此,应不失时机地出台这方面的*策。为解决贷款风险问题,建议由地方*府、乡村集体和农民三方出资建立“农民信用担保基金”,对农民的建房信贷提供担保,以实现既保证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又把贷款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5.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当前农民增收面临较多困难的情况下,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策思想,就是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农村税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产生了显著效果,应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要注意平衡农户之间的税赋负担,避免务农户尤其是种粮户的税收负担重于其他农户,使农户之间的税赋负担合理化。税费改革必须与县乡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确保基层*权组织正常运转为前提。目前乡村两级债务负担非常沉重,债务总额高达3253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每个村20万元。在启动税费改革之前,应妥善处理好债务、乡镇机构改革等问题。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不得将改革后取消的行*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并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限额标准。对尚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继续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把提留统筹费总额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5%和1997年的预算额之内,同时继续停止除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的其他农村教育集资。要特别注意减轻中低收入户农民的负担和减免灾区农民的负担。对灾区的农民,应根据受灾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费。考虑到所减免的税费属地方财*收入,建议根据各地减免的数额,从中央财*超收中拿出一部分,以转移支付方式补给地方。同时应抓紧调查研究,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农业税。


        (二)有关宏观经济*策措施。


        1.充分利用WTO规则内的“绿箱”*策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与WTO规定的“绿箱”*策具体范围及项目相对应,我国现有的这类*策措施包括:*府的一般性服务,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研费用支出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支出等;食品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如粮油储备的价格补贴等;国内食品援助,如我国城镇居民的食品平价供应和对农村居民的“返销粮”供应等;自然灾害的救济支出,包括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和农村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等;贫困地区的援助计划,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的资金用于农业的部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贷款财*贴息资金用于农业部分,扶贫贷款优惠的利息差额;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等。根据WTO规则,上述*策措施可以免予减让,即这些*策措施在资金投入的数量上没有任何限制。因此,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应把这些措施作为我国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来使用。一是加大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的投入,把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0.17%~0.25%提高到0.5%,以后逐渐达到1%以上。二是搞好规划,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补贴条款。在加入WTO的情况下,按允许的“微量标准”计算,我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与补贴仍有较大的调节空间,至少为1000亿元人民币。关键是要利用好WTO规则,把这笔钱补贴到最重要的产品上去。从我国当前和今后的形势看,应重点加大对粮食价格和粮食生产资料的补贴力度,对其他农产品进行补贴时,也应调整补贴结构,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目前许多国家在对农业提供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的同时,还通过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建议国家成立*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支持。为了使农业生产者真正得到保险,避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又能使农业保险者正常经营下去,各级财*应设立灾害保险补助金(资金来源之一:可从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每年税前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与此同时,还应尝试建立农民收入保险制度,使之逐步成为保证农业生产者最低收入水平的保障手段。四是结合当前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建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根据WTO《农业协议》,*府财*对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一定的支持属于“绿箱”*策范围,可以放行。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


    (1)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2)扶持出口导向型农产品的生产;


    (3)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支持。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要重点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各级财*部门应在财*支农资金增量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引进、研究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应研究制定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策。新增国债资金的使用,应安排一部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策性贷款,支持龙头企业的建设。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龙头企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规模。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扩大农产品出口,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比如,我国的水果总产量世界第一但出口量仅占总产量的1.2%;我国花卉种植面积占世界种值面积的20%~30%,但出口创汇总额却只有世界花卉贸易总额的0.5%,相比之下,荷兰花卉种植面积只有我国种植面积的1/10,出口创汇额却占到世界花卉贸易总额的50%以上,是我国的100倍。所以,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府一定要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加大对开发新产品、特色产品和有机安全食品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有关企业引进和消化国外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附加值。要重点扶持一些有基础、有潜力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鼓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出口商品配额投标。适当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的出口退税率。对于符合规定的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给予信贷支持。


        3.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促进乡镇企业再次腾飞。应对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实施重大调整:第一,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下一步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乡镇企业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打好“农”字牌,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业,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发展空间和前景都非常广阔。从调查的情况看,凡是依托农村资源,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乡镇企业,大多都比较好,凡是与城市技术先进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存在着产业、产品趋同的乡镇企业,多数比较困难。所以,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应积极鼓励兴办集约型的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仍主要集中在城市,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约2/3),而内地的比重则很小,尤其是西部地区仅占1/10。应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速度。第二,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另一重要内容。目前乡镇企业中80%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很小,这是乡镇企业近年来就业容量相对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要素市场;二是大力发展为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提供服务的交通、通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在*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第三,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为了改变目前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制定发展规划,规范改制模式,做好市场调研,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自身要逐步建立科技和资金双向投入机制,引进先进技术生产设备,扩大优势产业;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名牌优质产品。地方*府应组织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中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又有开拓精神的乡镇企业家,使乡镇企业越办越好。第四,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对乡村集体企业,要积极推进相应的有关改革,完善和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的产权不清、*企不分、行*干预较多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战略措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决不能刮风和盲目扩张。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密度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布广泛,城镇体系比较完善,但这里人地矛盾、“城市病”比较突出。因此,东部地区城镇化的重点应放在城市内涵化上,即促进城镇化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其中大城市今后发展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城市容纳更多的人口;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重视质量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升级创造条件。中部地区的城镇体系不甚完整,有些地方只有一个特大城市,缺乏过渡性的大中城市,如河南、湖北等省,这些地方应重点促进条件好的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发展;有些地方虽有中等城市,但缺乏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如安徽、河比等省,这些地方应重点培育1~2个大城市。总之,要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为目标,有所侧重地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同时,由于中部地区的大部分城市是老工业基地,过去只重视发展生产,忽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欠账过多,所以今后城镇化趋势应由土地外延扩张转为人口外延扩张,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辐射能力,从而吸纳更多的农村人口。西部地区的地域非常辽阔,但自然环境差,发展水平低,人口密度和城市密度都非常小,城镇布局松散,甚至不成体系。今后应在巩固现有大城市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要有选择地扶持建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作为增长点,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人口规模,带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增强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国家要从*策上给农民提供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5.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格局。从目前我国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的现状看,尽管近几年国家财*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格局尚未从总体上得到根本转变。国民收入分配长期不利于农业和农民,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慢的一个基本原因。因此,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塑造新型的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建立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当向农业和农民倾斜,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又一根本措施。在今后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应逐步凸显对农民的倾斜,主要通过启动农村公共工程*策,增加对农村的投资,并让农民主要以“以工代赈”的形式物化这些投资;大力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基础没施,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带动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摘自:2003年第6期(2-23)《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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